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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打击“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套路

作者:仙宝云 | 发布时间:2021-05-31 14:41:53 | 阅读:633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并实行《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防备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指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为根据,共六章24条,内容包罗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扫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

以下为原文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南的目的和根据

为了防备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掩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标准有序创新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好处和社会公共好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 相关概念

(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缔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状

(二)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合、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三)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

平台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

(四)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罗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平台经济领域展开反垄断监管该当坚持以下准绳:

(一)护卫市场公平竞争坚持对市场主体等量齐观、同等对待,着力防备和制止垄断行为,完美平台企业把持认定的法律标准,护卫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预防本钱无序扩大,撑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国际竞争力

(二)依法科学高效监管。《反垄断法》及有关配套法例、规章、指南确定的基本制度、规制准绳和分析框架适用于平台经济领域所有市场主体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根据平台经济的发展状况、发展法则和自身特性,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强化竞争分析和法律论证,不息增强和改良反垄断监管,加强反垄断执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激起创新缔造生机营建竞争有序开放容纳发展环境,低落市场进入壁垒,引导和激励平台经营者将更多资源用于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晋升和模式创新,防备和制止排除、限定竞争行为抑止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和经济生机,有用激起全社会创新缔造动力,修建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四)保护各方合法好处平台经济发展波及多方主体反垄断监管在保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平台经济推进资源配置优化、技巧进步、效率晋升的同时,着力保护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统筹协调,使全社会共享平台技能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平台经济整体生态协调共生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相关市场界定

平台经济业务类型复杂、竞争动态多变,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区市场需要遵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所确定的一般准绳,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的特性,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一)相关商品市场

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基本办法是替代性子分析在个案中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经常,可以基于平台功效、商业模式、应用场景、用户群体、多边市场、线下交易等要素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当供给替代对经营者行为发生的竞争约束类似于需求替代常常,可以基于市场进入、技能壁垒、网络效应、锁定效应、转移本钱、跨界竞争等要素考虑供给替代分析。具体而言,可以根据平台一边的商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也可以根据平台所波及的多边商品,分别界定多个相关商品市场,并考虑各相关商品市场之间的彼此关联和影响当该平台存在的跨平台网络效应能够给平台经营者施加足够的竞争约束经常,可以根据该平台整体界定相关商品市场

(二)相关地区市场

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地区市场界定同样采取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在个案中界定相关地区市场常常,可以综合评估考虑多数用户取舍商品的实际区域、用户的语言偏好和消费习惯、相关法律法例的规定、不同区域竞争约束水平、线上线下融合等要素

根据平台特色,相关地区市场通常界定为中国市场或者特定区域市场,根据个案情形也可以界定为环球市场

(三)相关市场界定在各类垄断案件中的作用

坚持个案分析准绳,不同类型垄断案件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实际需求不同

调查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和展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第二章 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达成、施行垄断协议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协议,适用《反垄断法》第二章和《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对《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列举的垄断协议,依法予以禁止;对吻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垄断协议,依法予以豁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三)项认定相关行为是否组成垄断协议常常,可以考虑平台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市场力量、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阻碍水平、对创新的影响等要素

第五条 垄断协议的形式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破除、限定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则或者其他方法本色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有关经营者基于独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价钱追随等平行行为除外

第六条 横向垄断协议

拥有竞争关联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通过下列方法达成固定价钱、分割市场、限定产(销)量、限定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

(一)行使平台搜集并且交换价钱、销量、本钱、客户等敏感信息;

(二)使用技能手腕进行意思联络;

(三)行使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现协调一致行为;

(四)其他有助于实现协同的方法

本指南所称价钱,包罗但不限于商品价钱以及经营者收取的佣金、手续费、会员费、推广费等服务收费

第七条 纵向垄断协议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可能通过下列方法达成固定转售价钱、限制最低转售价钱等纵向垄断协议:

(一)使用技巧手腕对价钱进行自动化设定;

(二)使用平台规则对价钱进行统一;

(三)使用数据和算法对价钱进行直接或者间接限制;

(四)应用技能手腕、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法限制其他交易条件,消除、限定市场竞争

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钱、数目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剖析上述行为是否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可以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阻碍水平、对消费者好处和创新的影响等要素

第八条 轴辐协议

具备竞争关联的平台内经营者可能借助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关联,或者由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达成具备横向垄断协议效果的轴辐协议。剖析该协议是不是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制的垄断协议,可以考虑拥有竞争关联的平台内经营者之间是不是行使技巧手腕、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法,达成、施行垄断协议,破除、限定相关市场竞争

第九条 协同行为的认定

认定平台经济领域协同行为,可以通过直接证据断定是不是存在协同行为的事实如果直接证据较难获得,可以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按照逻辑同等的间接证据,认定经营者对相关信息的知悉状况,判断经营者之间是不是存在协同行为经营者可以提供相反证据证实其不存在协同行为

第十条 宽大制度

反垄断执法机构勉励介入横向垄断协议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主动告诉横向垄断协议有关情形并提供主要证据,同时休止涉嫌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对吻合宽大适用条件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减轻或者免去处罚

经营者申请宽大的具体规范和程序等,适用《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禁止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第三章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通常情形下,首先界定相关市场,剖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拥有支配地位,再根据个案情形具体剖析是不是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第十一条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结合平台经济的特色,可以具体考虑以下要素:

(一)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确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目、销售额、活泼用户数、点击量、应用常常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据比重,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工夫

剖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可以考虑相关平台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数目和市场份额、平台竞争特性、平台差别水平、规模经济、潜在竞争者情形、创新和技巧变化等

(二)经营者操纵市场的能力可以考虑该经营者操纵上下游市场或者其他关联市场的能力,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相关平台经营模式、网络效应,以及影响或者决定价钱、流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等

(三)经营者的财力和技能条件可以考虑该经营者的投资者情形、资产规模、本钱起源、盈利能力、融资能力、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具有的知识产权、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以及该财力和技能条件能够以何种水平促进该经营者业务扩张或者巩固、保持市场地位等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水平可以考虑其他经营者与该经营者的交易关联、交易量、交易持续工夫,锁定效应、用户黏性,以及其他经营者转向其他平台的可能性及转换本钱等。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水平可以考虑市场准入、平台规模效应、资金投入规模、技术壁垒、用户大都栖性、用户转换本钱、数据获得的难易水平、用户习惯等

(六)其他要素可以考虑基于平台经济特性认定经营者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其他要素

第十二条 不公平价钱行为

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置商品分析是不是组成不公平价钱行为,可以考虑以下要素:

(一)该价钱是否明明高于或者明明低于其他同类业务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但是比较商品的价钱;

(二)该价钱是否分明高于或者显著低于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其他雷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但是比较商品的价钱;

(三)在本钱基本稳定的情形下,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是否跨越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钱或者低落购置价钱;

(四)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价幅度是否明明高于本钱增长幅度,或者采购商品降价幅度是否分明低于本钱下降幅度

认定市场条件雷同或者相似,一般可以考虑平台类型、经营模式、交易环节、本钱构造、交易具体情形等要素

第十三条 低于本钱销售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本钱的价钱销售商品,破除、限定市场竞争

分析是否组成低于本钱销售,一般重点考虑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本钱的价钱排斥拥有竞争关联的其他经营者,以及是不是可能在将其他经营者排斥出市场后,提高价钱获得不当好处、侵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形

在计算成本不时,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平台波及多边市场中各相关市场之间的本钱关联情形。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低于本钱销售可能具备以下正当理由:

(一)在合理期限内为发展平台内其他业务;

(二)在合理期限内为促进新商品进入市场;

(三)在合理期限内为吸引新用户;

(四)在合理期限内展开促销活动;

(五)能够证实行为拥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第十四条 拒绝交易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不管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破除、限定市场竞争分析是否组成拒绝交易,可以考虑以下要素:

(一)休止、耽搁、间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

(二)拒绝与交易相对人展开新的交易;

(三)实质性减少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目;

(四)在平台规则、算法、技能、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使交易相对人难以展开交易;

(五)操纵平台经济领域必需设备的经营者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以合理条件进行交易

认定相关平台是不是组成必需设备,一般需要综合考虑该平台占据数据情形、其他平台的可替代性、是否存在潜在可用平台、发展竞争性平台的可行性、交易相对人对该平台的依赖水平、开放平台对该平台经营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要素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拒绝交易可能具备以下正当理由:

(一)因不可抗力等客观缘由回天乏术进行交易;

(二)因交易相对人缘由,影响交易安全;

(三)与交易相对人交易将使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好处产生不当减损;

(四)交易相对人明确表示或者实际不恪守公正、合理、不管歧视的平台规则;

(五)能够证实行为拥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第十五条 限制交易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管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破除、限定市场竞争分析是否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要素:

(一)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限制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的其他行为;

(二)限制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通过其指定渠道等限定方法进行交易;

(三)限制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上述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法实现,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法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法实现,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巧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法实现

分析是否组成限定交易,可以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商号、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能障碍、拘留获得保证金等惩办性子办法施行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好处发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法施行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好处和社会整体福利具备肯定主动效果,但如果有证据证实对市场竞争发生分明的排除、限定影响,也可能被认定组成限定交易行为。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限制交易可能拥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好处所必须;

(二)为保护知识产权、商业机密或者数据安全所必须;

(三)为维护针对交易进行的特定资源投入所必须;

(四)为保护合理的经营模式所必须;

(五)能够证实行为具备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第十六条 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管正当理由实行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破除、限定市场竞争分析是否组成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可以考虑以下要素:

(一)应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调等交易相对人回天乏术抉择、变动、拒绝的方法,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

(二)以搜寻降权、流量限制、技巧障碍等惩办性子办法,强制交易相对人承受其他商品;

(三)对交易条件和方法、服务提供方法、付款方式和手腕、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

(四)在交易价钱之外额外收取不合理用度;

(五)强制搜集非必要用户信息或者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交易流程、服务项目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行搭售可能具备以下正当理由:

(一)合乎正当的行业老例和交易习惯;

(二)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好处所必须;

(三)为晋升商品使用价值或者效率所必须;

(四)能够证实行为拥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第十七条 差异待遇

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管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雷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待遇,破除、限定市场竞争分析是不是组成差异待遇,可以考虑以下要素:

(一)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履行差异性交易价钱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二)履行差异性规范、规则、算法;

(三)执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法

条件雷同是指交易相对人之间在交易安全、交易本钱、信用状况、所处交易环节、交易持续工夫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交易的差异平台在交易中获得的交易相对人的隐衷信息、交易历史、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别不影响认定交易相对人条件雷同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行差异待遇行为可能具备以下正当理由:

(一)根据交易相对人实际需求且切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老例,履行不同交易条件;

(二)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展开的优惠运动;

(三)基于平台公允、合理、不管歧视的规则实行的随机性交易;

(四)能够证实行为拥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施行拥有或者可能具备破除、限定竞争效果的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的规定》和《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并对作奸犯科施行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申报规范

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的营业额包罗其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收入根据行业老例、收费方法、商业模式、平台经营者的作用等不同,营业额的计算可能有所区别对于仅提供信息匹配、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的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所收取的服务费及平台其他收入盘算营业额;平台经营者具体介入平台一侧市场竞争或者发挥主导作用的,还可以盘算平台所波及交易金额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规范的,经营者应该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施行集中波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

第十九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动调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的规定》第四条,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规范,但按照规定程序搜集的事实和证据标明该经营者集中具备或者可能具备清除、限定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该依法进行调查

经营者可以就未达到申报规范的经营者集中主动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高度关注介入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或者新兴平台、介入集中的经营者因采用免费或者低价模式招致营业额较低、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介入竞争者数目较少等类型的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对未达到申报规范但拥有或者可能拥有消除、限定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考量要素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和《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评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结合平台经济的特性,可以具体考虑以下要素:

(一)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盘算市场份额,除以营业额为指标外,还可以考虑采取交易金额、交易数目、活泼用户数、点击量、应用不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据比重,并可以视情形对较长时间段内的市场份额进行综合评估,断定其动态变化趋势

(二)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量可以考虑经营者是否对关键性、稀缺性资源具有独占权利以及该独占权利持续工夫,平台用户黏性、大都栖性,经营者掌握和处理数据的能力,对数据接口的控制能力,向其他市场渗透或者扩大的能力,经营者的盈利能力及利润率程度,技术创新的频率和速度、商品的生命周期、是不是存在或者可能出现颠覆性创新等

(三)相关市场的集中度可以考虑相关平台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数目和市场份额等

(四)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的影响可以考虑市场准入情形,经营者取得技巧、知识产权、数据、渠道、用户等必要资源和必需设备的难度,进入相关市场需要的资金投入规模,用户在用度、数据迁移、谈判、学习、搜索等各方面的转换本钱,并考虑进入的可能性、及时性和充分性

(五)经营者集中对技巧进步的影响可以考虑现有市场竞争者在技巧和商业模式等创新方面的竞争,对经营者翻新念头和能力的影响,对初创企业、新兴平台的收购是否见面影响创新。

(六)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的影响可以考虑集中后经营者是不是有能力和念头以提高商品价钱、下降商品质量、削减商品多样性、损伤消费者挑选能力和范围、区分对待不同消费者群体、不适当运用消费者数据等方法损伤消费者好处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为该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要素包罗对其他经营者的影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

对波及双边或者多边平台的经营者集中,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平台的双边或者多边业务,以及经营者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对直接和间接网络外部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救济办法

对于具备或者可能拥有破除、限定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以下类型的限制性条件:

(一)剥离有形资产,剥离知识产权、技巧、数据等无形资产或者剥离相关权益等构造脾气条件;

(二)开放网络、数据或者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要害技巧、停止排他性协议、修改平台规则或者算法、许诺兼容或者不下降互操作性程度等行为性条件;

(三)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清除、限定竞争

《反垄断法》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例授权的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解除、限定竞争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的滥用行政权力破除、限定竞争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提议

第二十二条 滥用行政权力破除、限定竞争行为表现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例授权的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从事下列行为,破除、限定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可能组成滥用行政权力解除、限定竞争行为:

(一)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置、应用其指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的与平台服务相干的商品;

(二)对外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设定歧视性规范、履行歧视性政策,采用特地针对外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的行政许可、备案,或者通过软件、互联网设置屏蔽等手腕,阻碍、限定外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进入当地市场,妨碍商品在地域之间的自由流通;

(三)以设定歧视性天分要求、评标评审规范或者不依法公布信息等方法,排挤或者限定外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到场当地的招标采购运动;

(四)对外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执行歧视性待遇,排斥、限定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五)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六)行政机关以规定、法子、决定、公告、通知、看法、会议纪要等形式,制订、公布含有排除、限定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家产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标准、天分规范等波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经济运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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