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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电商平台须对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

作者:仙宝云 | 发布时间:2021-06-02 11:38:55 | 阅读:574

6月29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化妆品所应用的原料进行了规定,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次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颁布。

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当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条例》指出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范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声称新功能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能声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要素,制订、宣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次。

《条例》要求,化妆品标签应该标注下列内容:产品称号、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明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称号、地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施行的规范编号;全成份;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式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法律、行政法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该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备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会的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例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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